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要求,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建设部组织开展了伊宁市垃圾电厂35千伏送出线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将本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29日 联系电话:0991-291142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68号 邮 编:830063 伊宁市垃圾电厂35千伏送出线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伊宁市垃圾电厂35千伏送出线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