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要求,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建设部组织开展了伊犁伊宁县分散式风电升压汇集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及伊犁伊宁县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将伊犁伊宁县分散式风电升压汇集站110千伏送出等2项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30日 联系电话:0991-291142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68号 邮 编:830063 1-伊犁伊宁县分散式风电升压汇集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1-伊犁伊宁县分散式风电升压汇集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2-伊犁伊宁县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2-伊犁伊宁县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